何瑞晴(2006年生),被公开悬赏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为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决定对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财产及申报财产不实行为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
现因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处于下落不明状态,导致无法实际拘留,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瑞晴
性别:女
执行案号:(2025)鲁1325执1379号
执行标的:73914元
户籍地:费县探沂镇玉泉庄村
现居住地:不明
联系人:张法官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成功对被执行人何瑞晴实际拘留的,给予3000元悬赏金额。
有相关线索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与本院联系。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对举报人身份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
费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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