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儒,敛财数额特别巨大
据最高检8月5日消息,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原正厅级干部李鸿儒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李鸿儒利用担任贺兰县代理县长、县长,隆德县委书记,银川市西夏区委书记,银川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政策支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鸿儒,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宁夏永宁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陕西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中文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他历任银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银川市西夏区委常委、副区长,银川市西夏区委副书记,银川市贺兰县县长,固原市隆德县委书记,银川市西夏区委书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副厅级)等职。
2016年,他任银川市副市长,2017年任银川市委常委、秘书长,2018年任银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21年3月当选为银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21年12月卸任。
今年1月14日消息,李鸿儒被查。
来源:政知见
版权声明:如无特殊标注,文章均为本站原创,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评论